第964章 公平何在,正义何在
因为是大清早,预告的开庭时间又是10点钟,所以涌入直播间的人并不多。
播主在直播间里说道:
“这个案子刚刚开始,我方陈光明就赢了一局。所我们所知,陈光明一行住在远离大沣县的安平县,车程需要一小时。”
“原定上午10点开庭,结果法院通知提前到8点半开庭,陈光明早有准备,看来是早就料到了这一招,他们提前到8点在法庭门口等候。”
有人提问:“播主,如果陈光明他们迟到怎么办?”
“如果他们迟到,只能缺席审理,大概率会判陈光明方面败诉......”
“播主,这种临时更改开庭时间的做法,合法吗?”
“是合法的,但大多是延期开庭,像今天这样提前开庭的,非常少见。”
主播接着说道:“因法院主动提出提前开庭,一般只会说法庭调整,或者法官时间调整。”
“这个时候,必须马上打电话给书记员,并且录音。明确告知书记员:刚刚才收到提前开庭通知,距离开庭只有半小时,路途、准备时间不足,提出延期开庭申请。”
“如果你什么消息都不发,直接不去,法官有可能直接认定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”,作出按撤诉或缺席判决。”
网上议论一片:
“还有这样的做法!”
“真是隔行如隔山!”
“如果一理疏忽,没有及时沟通,就成了缺席判决了!”
“好了,”主播说道:“现在,我们看到,陈光明等人,已经进入了法庭。”
“陈光明的律师,还是上次那两个。据说,陈光明跑遍了海城市许多大律所,但因为海达美势力很大,许多律所和他们都有业务往来,最终,只好委托这两个律师出庭。”
“今天的法庭攻防非常激烈,各方摆事实,拿证据......”
“如果没有意外,到了最后,肯定是陈光明出来做最后陈述,我们期待陈光明有什么惊天发言......”
“让我们把镜头拉得近一些......”
大沣县人民法院一号大审判庭,座无虚席。
媒体记者、卫健系统工作人员、人大代表、市民旁听群众坐满旁听席,本案社会关注度极高。
鲁法官端坐高台,左右两名审判员,书记员就位。
法槌一声敲响,庭审开始。
庭审开始,被告方海达美方面就展开一轮猛烈攻势。
海达美的律师讲了三条:
第一,在海城海达美医院发生的犯罪行为,是医院院长伙同医生干的,和海达美总院没有关系,所以要追究责任,只能追究那些人,不要揪着海达美总院和股东说事。
第二,根据公司法,分公司财产独立核算,现已资不抵债,事实上无法清偿债务。你不能强迫股东以个人财产、总公司资产无限兜底。
第三,陈光明方面主张的高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,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,不适用于刑事案件衍生侵权纠纷。我们一共给出 300万补偿,属于人道主义给付。
第四,陈光明先生作为在职副县长,不干正事,跑出来打官司,有公权力干预司法的嫌疑。
整套进攻攻势凌厉、环环相扣,从责任主体、法律原则、赔偿金额、代理人资格四个维度全面围剿,旁听席一片哗然,不少旁听群众面露担忧。
高双坐在旁听席,嘴角扬起得意的笑容,他笃定,这套组合拳打下来,原告必然全线溃败。
面对海达美方面的进攻,陈光明方面冷静反击,逐条拆解,针锋相对。
两名律师翻开第一本证据册,展示资金流水记录:
“所谓医护人员私自作案、公司毫不知情,完全是谎言。”
“我方提交的银行流水证据显示:每一例非法器官移植手术的高额黑市款项,一小半汇入主治医生个人账户,一大半转入海城分院对公账户,用于上交总院利润,维护医院日常运营、场地耗材采购、科室奖金发放。总部持续收取分院上缴的利润,却对此装聋作哑。”
“总部明知违法,却为了经济利益,放任、包容、默许犯罪产业长期运转。这不是员工个人犯罪,是机构产业化犯罪,单位具有明显过错,必须承担连带侵权责任!”
”关于赔偿金额。被告混淆概念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: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“
”被告拿有限责任当挡箭牌,但是法律保护有限责任,绝不保护恶意违法犯罪的有限责任。股东享受分支机构的经营红利,就必须承担分支机构违法经营的全部代价!”
陈光明方面步步紧逼,证据、法条、事实三位一体,被告律师团的凌厉攻势,被一一瓦解。
双方当庭激烈辩论,你来我往。
法庭辩论环节结束,进入最后陈述阶段。
全场安静下来,所有人目光聚焦在陈光明身上。
陈光明放下案卷,他看向审判席,声音沉稳洪亮,慷慨激昂,直击人心:
“审判长,审判员,我们今天审理的,表面上是一桩医疗侵权民事案件,本质上,是普通民众,面对资本强权,能否拥有平等维权权利的考验。
海达美集团,拥有雄厚的资金,庞大的律师团队,广泛的行业人脉。它可以动用商业影响力,封锁整个城市的法律服务市场,让受害者求助无门,找不到律师,找不到帮手。
它算计成本,衡量利弊,算出一条人命价值 75万,在资本的账本里,生命可以标价,痛苦可以量化,杀戮可以用金钱廉价了结。
可是我想说,法律的诞生,初衷从来不是为强者保驾护航,不是让大企业凭借资源优势碾压弱者。
法律是天平,用来平衡悬殊的力量;是盾牌,用来保护手无寸铁的普通人;是利剑,用来惩戒漠视生命、践踏人权的恶行!
本案之中,四名被害人,在尚有呼吸、心跳,依旧存活的状态下,被强行麻醉开膛,摘取内脏,在剧痛之中走向死亡。他们不是器官耗材,不是黑市交易的货物,他们是父母的孩子。
这些肉体的创伤,精神的崩溃,家庭的破碎,要用多少钱去衡量?75万,轻飘飘一笔数字,如何填平数个家庭一辈子的裂痕?如何抚慰生者无尽的悲伤?
被告方反复强调,员工个人犯罪,公司无需重赔;反复强调有限责任,不能掏空企业资产;反复主张法院不会支持高额赔偿。
这一切说辞,归根结底,就是一句话:我们赚钱的时候全盘收下,作恶的时候抽身事外,代价由普通人自行承担。
这种逻辑,如果被法庭认可,将会产生极其可怕的示范效应。
今后各大企业,都可以默许下属机构违法牟利,出事之后,全部推给底层员工,上面的大老板和资本家毫发无损。
我想问,如果判他们胜诉,那么公平何在?正义何在?社会底线何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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